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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怎么申请简易征税?

简易征税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申请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主表)2份.

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

(二)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第四条;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五)项第2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