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说明
政策优化:企业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社保登记注销、银行账户销户、印章注销等流程持续简化。
特殊情形:针对股东失联 / 不配合、营业执照 / 公章遗失等复杂情况,提供明确解决办法。
二、公司普通注销流程
成立清算组
企业出现解散事由(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 / 责令关闭、法院裁定解散等),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启动清算。
公示清算信息与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10 日内登录政务服务平台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60 日内发布债权人公告(可报纸公告)。
开展清算活动
制定清算方案并经股东会 / 法院确认;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清理未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申请税务注销
前置要求: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涉税违法需先接受处罚。
税务预检:一次性告知未结事项。
容缺即时办理:符合条件(无检查、无欠税、已缴销专票与税控设备,且满足信用等级等条件)可承诺后即时出清税文书,逾期未履行承诺记入个人信用。
不符合条件:先办结未结事项,再申请注销。
申请工商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会 / 法院确认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申请注销。
申请社保登记注销
工商注销后30 日内,向原社保机构申请注销;先清缴社保欠费,再办理注销。
三、普通注销提交材料
1. 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
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已共享清税信息无需纸质)
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需缴回)
2. 税务注销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按单位情况提供对应材料
3. 社保注销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10.1 后新办企业无需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件
其他法定文件
四、公司特殊注销办理流程
股东失联 / 不配合
书面 + 报纸 / 公示系统公告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成立清算组,再申请注销。
营业执照遗失
补领与注销合并,凭公示系统的执照遗失公告 + 注销材料直接办理。
营业执照被吊销 / 撤销登记
吊销 / 撤销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注销。
未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即被吊销
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已赋的统一代码办理注销,无需换证。
逾期未成立清算组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持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办理注销。
简易注销免税务清税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未办涉税 / 已办但未领票、无欠税罚款,免税务清税,直接向市监部门申请。
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
未经营、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可走简易注销。
五、简易注销要点
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法定公告期 45 天。
流程:无异议后,直接向市监部门申请注销,税务信息共享互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