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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请求的办理条件、流程、办理地点

什么是商标复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应当在《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复审费可以减缓,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60 %,非职务发明80 %。复审费的减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什么是商标复审的办理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时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请求人以纸件方式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以及复审程序意见陈述书等文件,可以寄交或者面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商标复审办理所需资料: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时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请求人以纸件方式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以及复审程序意见陈述书等文件,可以寄交或者面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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